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4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四川省高院日前制定并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5起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提供积极指引和有益参考。
据悉,《意见》结合四川省黄河流域范围涉及的阿坝、甘孜中院及辖区内若尔盖县、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石渠县五县法院的工作实际,在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数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
记者注意到,《意见》全文分为三个部分17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第二部分是明确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第三部分是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效。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意见》是四川高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四川高院出台的第一部涉流域司法服务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推进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