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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等纳入村(社区)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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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保等纳入村(社区)代办点办理
2009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大授权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本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服办2009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今年的工作作出部署。

  2009年,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继续减少行政管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为我市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试验区建设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推行联合踏勘、并行审批的小并联审批

  《通知》要求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行政管制方面,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前置审批或变相前置审批,建立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和评估制度,推行行政审批委托制度。加强对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在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方面,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对规划选址、竣工验收、图纸审查等需多个部门现场勘查和技术审查的前置审查项目,全面推行联合踏勘、并行审批的小并联审批。

  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审查行为。根据要求,对已市场化的,强化监管;对尚未市场化的,促进其市场化;对暂不能市场化的,推进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为投资办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另外,今年我市要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90%以上。上半年完成市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年底前完成各区(市)县“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实行“一表制”  推进企业集中年检

  全面清理和规范企业年检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须进一步简化申报资料和办事流程。根据《通知》,实行企业年检材料“一表制”,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时间开展联合年检。在巩固收费清理成果方面,坚决防止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反弹,凡保留的行政收费项目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名称、依据和标准。

  完善权力清单  在网站上公布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办理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进一步完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同源公开。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全面清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对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事项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开。

  加大授权力度  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作为今年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还将抓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创建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拓宽服务范围,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农业直补发放和社保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村(社区)代办点办理,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另外,推进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建立网上信箱、咨询服务中心、举报与投诉中心、公共信息查询、办事状态和结果查询等窗口,开展网上咨询、查询、投诉、办事、在线交流等服务,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发布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制定质量标准  明确公共服务范围

  探索建立与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赋予乡镇相应事权的财力支配自主权,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突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据介绍,我市将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评估监管。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制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指标体系,制订公共服务质量标准,明确公共服务范围。《通知》要求,对各类投资办企业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促进公务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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