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后,全市农村近15万户灾毁住房需要重建,30多万户灾损房屋需要维修加固;今年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农村住房重建——这么大数量的建设任务,这么短时间的建设工期,是我市建设史上的首次。
第一次,荆棘总是比较多。但是,办法总是比问题多,困难总会被解决。
为实现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科学管理,我们看到有制度的延伸,有方法的创新,有人员的发动,有技术的支持。
首先,在统筹城乡的总体思路下,我市将城市建设的管理机制适时地延伸到农村,实现了建设管理机制上的“城乡一体化”。
其次,成都市建委利用技术所长,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及时制定、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让农村住房重建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农村住房重建的主体是群众。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想方设法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灾后住房重建,出现一个典型就宣传、推广一个典型,让典型发挥带动的力量,让更多群众参与进重建大潮。
除了发动群众,还积极为群众提供服务——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集结全市领域的150多名专业人员,组成督导员队伍,充实到重建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服务。
延伸统筹城乡建设的管理机制
“在农村灾后重建的建设管理中,我们实行了‘市级行政督导,区(市)县延伸管理,镇乡依法履职,村组社会监督’的四级管理监督体制。市政府已在制定《成都市农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确定农村建设管理的四级监管体制和报建管理程序。”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袁辉向笔者介绍。
据介绍,在市级层面,市建委负责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管理的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市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建设的行政监督和指导;在县级层面,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限额以上工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层面。乡镇政府依法负责对本区域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限额以下工程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在村级层面,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域内集中居住区(点)规划建设工作实施社会监督。
“除了建立四级管理监督体制,我市还从市到区,建立了灾后重建的‘绿色通道’。”袁辉说。
今年2月,为进一步简化灾后重建项目行政审批(含核准和备案)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灾后重建项目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鉴于灾后重建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急的实际,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凡属成都市管理权限内纳入国家和省灾后重建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一律按重点项目实行VIP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各事项办理时限。对已纳入国家和省灾后重建规划的项目,发改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完善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尽快落实审批或核准条件。与此同时,对灾后重建用地的报征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简化项目征地涉及的听证等程序,对重灾区的灾后重建用地报征全部进入“绿色通道”,采取由区(市)县直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方式上报,减少项目审批时间;同时积极深入挖潜,进一步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保障重建发展用地。
针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审批权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建委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外地赴蓉整体援建项目所指定的外地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外地企业入蓉登记管理上简化手续,加强服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促进重建项目的行政审批效能的提高。
制定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重建标准
2008年9月8日,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发出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地震灾区农村住宅灾后重建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结构设计,《要点》提出要结合当地的发展要求和实际经济水平,结构造型可采用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轻钢结构或框架结构等不同的结构形式。结构设计应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规范要求,保障结构的基本抗震要求。在基础配套方面,安置点应对供水、排水、排污有相应的方案及措施,并且应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禁止污水直接排放。各安置点的生活能源应作说明。对于以煤及柴为燃料的点位,在单体建筑中应有相应的功能房间及排烟设施。此外,根据各安置点不同的规格,《要点》提出宜考虑卫生站、村委会、垃圾收集点等生活配套设施;电气设计中应考虑农村发展的需要,电负荷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同时考虑电视、电话、网络等基本配置。
2008年9月11日,为有效推进我市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房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针对在村镇实施的居民自建房屋,市建委联合发出了《成都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适应于抗震设防7度、8度地区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及附属用房,其作用在于方便居民掌握修建房屋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以使居民自建房屋能够达到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具备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该《要点》包含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中的砌体及砖木结构、石结构和屋面工程等内容。
在总结农房重建经验基础上,市建委、规划等部门还研究制定了《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市建委牵头编制了《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两个《导则》提出了农村建房的规划、选址及设计到建筑风貌的技术要求和原则,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安全、建筑功能的实用、建筑造价的经济和建设用地的节约,已经在全市农村推广,不仅作为农村重建的规范,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统一标准。
此外,由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成都市灾后重建农村住房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等灾后重建配套技术文件,编印并免费发放了《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100问》、《成都市地震灾后重建农民自建房屋通用图集》、《成都市灾后重建建筑外观多样性图册》和《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制定了《灾后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编印了多种结构、多种户型的灾后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1万余册,免费发放到受灾乡镇和村组、农户。
建立发动群众积极性的参与模式
2008年9月下旬,都江堰天马镇向荣村统规自建项目开始了;成立机构、制定选址方案、制作规划图纸等相关工作相继铺开。本村30名村民组成了监事会、议事会和协调小组,由这些民间组织来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村民自己的机构成立了,村民的事情可以发动村民自己解决。”该村党支部书记任圣时说。重建开始后,这位50来岁的老书记走家串户,宣传重建政策,了解村民意愿,协调相关问题,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
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灾后重建中再次得到验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深入开展干部培训,将国家、省、成都市制定的各项重建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干部,让各级干部吃透政策、宣传好政策、用好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媒体,广泛宣传重建相关政策,将政策完全交给社会让投资者了解政策、使用政策,监督政策落实。此外还通过走村入户、召开院坝会、村组(社区)干部会、编发重建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原汁原味交给群众。我们也直接深入到村组、街道社区与群众座谈,讲解政策,共商重建大计。”大邑县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严凤文在接受采访时介绍。
在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了村“两委”作用,大部分灾区村组都建立了议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村民选出德高望重的村民任灾后重建议事会、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安置房建设相关工作,凸显村民主体地位。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培育发展其它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实现基层治理主体多元化。
“重视激发群众参与灾后重建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把‘尊重群众意愿、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推进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将群众参与、评议、监督贯穿重建工作始终。在涉及物资发放、政策宣传、纠纷调处和重建选址、户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产业发展定位、招商引资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广泛听取受灾群众意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形成了良好的重建工作氛围。”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党委书记李晓明说。
为在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中,给群众以技术上的指导,去年11月,在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的组织下,我市从建设、规划、国土和房管等市级相关部门抽调了150名业务骨干组成督导员队伍。这些督导员分别入驻我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的61个重灾乡镇,开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