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距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9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住房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的目标尚不足半年。这一天,市建委最大的会议室再一次坐满了人。来自各受灾区(市)县政府分管建设的负责人,重建办负责人,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建设业主、施工企业、设计单位代表等,齐聚一堂。
在会上,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9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住房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的目标,2009年5—9月将开展灾后城乡住房重建会战。此次会战是继我市抢险救灾、过渡安置之后的、在永久重建中展开的又一次大会战!
通过会战,农村要在9月底前重建项目全部竣工,配套同步完善,为恢复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灾后新家园建设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12月底前除部分高层以外的城镇住房重建项目全面竣工,配套同步完善,促进城镇居民安居乐业。
在会上,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公室明确部署了实施会战的三大步骤。根据安排,5月底前,各灾区(市)县要按照“四性”理念编制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落实建设资金,锁定城镇重建意愿和重建方式,完善绿色通道,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报建手续办理,实现城乡住房重建项目全面开工。农村在6月—8月底为加快建设阶段;城镇在6月—11月底为加快建设阶段;农村重建住房在9月底前完成竣工入住;城镇重建住房在12月底前完成竣工入住。在重建住房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做好分房入住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按时住进新居。
按照会战要求,各灾区(市)县要按照最后时限倒排工期,严控时间节点,分解项目,责任到人。城镇住房重建要首先解决受灾群众安居问题,由各灾区(市)县政府统筹项目的实施,确保5月底全面动工。相关部门要依据行政处罚程序严厉制止故意拖延、阻挠灾后城乡住房重建的行为。
与此同时,要建立有关部门分片划段、包干到人的建材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建材质量和价格的检查、检测和监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等行为。按照必须用于灾后重建和公益事业的要求,做好板房材料回收利用工作,千方百计确保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建材的供应。另外,交通、电力、光纤、水务、燃气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配套设施以及管线的敷设工作。
抗震救灾之役,我们打下了;决战八一之役,我们打下了;如今,灾后重建之役再次进入攻坚阶段。延续着坚强的抗震救灾精神,靠着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引,靠着来自四面八方的真诚援助,靠着千千万万群众的热情参与,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会再打一次漂亮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