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统计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新闻背景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统计资料的重要性人人皆知。统计数据失真,既是基础性错误,也是根本性错误,它会让之后的一切都成为无本之木。没有统计工作的科学、统计数据的真实,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统计资料失真问题虽如同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但这一人人皆知、人人痛恨的问题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指标,并将其作为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标准。少数领导干部受不正确的政绩观驱使,形成了所谓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
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时发现,重庆市某镇2004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双过半”目标,镇领导授意统计人员在某企业300万元产值数据后加个“0”,变成“3000万元”。严肃的统计数据如同地方领导自家女儿头上的花头绳,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改换。新统计法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党和政府维护统计资料真实性的坚强决心。
其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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