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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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昆明版“许霆案”重审 两被告被判十年

  记者昨天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全国的昆明版“许霆”案,近日经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重审后判决陈明应、饶金桃夫妇犯盗窃罪,同处有期徒刑10年。

  据该案件主办法官介绍,经审理查明,2007年1至3月,陈明应、饶金桃在昆明市某通讯店内,利用中国电信智能公话充值平台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反复对公用电话进行非法充值,并谎称可以以优惠价格为公用电话经营者提供话费充值服务,两人用其所持有的充值卡为电信话吧公话非法充值人民币共计447750元。

  2008年2月,陈明应夫妇以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同年四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夫妇俩为谋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用电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使用电信充值卡非法充值,已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据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各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4月,盘龙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盘龙区法院对案件重审认定,被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两被告人相互配合,反复利用充值卡充值,属于共同犯罪。但由于被告罪行是在发现电信充值系统出现异常后产生,案件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据此,法院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陈明应夫妇分别获刑10年,各处罚金2万元。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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