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继首批12名责任人被判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近日对襄汾“9·8”溃坝事故中另外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襄汾县安监局原局长张新如等5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