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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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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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市统计局

  2010年2月9日

  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成都市的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四川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逐级落实了普查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普查数据顺利通过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四川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审核检验。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9个区(市)县及成都高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0个普查区的1421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1.6%)、个体经营户11363个(抽查比例约为1.7%),抽查结果表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资料质量和数据质量普遍较高,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达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都市统计局将陆续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基本单位总量。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26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46万个,增长25.1%;产业活动单位8.79万个,增加1.87万个,增长27.0%;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34.11万户,增加18.80万户,增长122.7%(详见表1)。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5.87万个,比2004年增加1.48万个,增长33.7%。其中,国有企业1452个,减少230个,下降13.7%;集体企业1747个,减少2398个,下降57.9%;股份合作企业1079个,减少217个,下降16.7%;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74万个,增加5827个,增长50.4%;私营企业3.40万个,增加1.11万个,增长48.8%;其他内资企业1751个,增加336个,增长23.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58个,增加81个,增长21.5%;外商投资企业827个,增加260个,增长45.9%(详见表2)。

  2.单位地区分布。全市法人单位分布以中心城区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中心城区法人单位共有3.99万个,占54.9%。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市前10位的依次是: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双流县、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新都区、郫县、龙泉驿区,合计占全市的74.2%。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市前10位的依次是: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双流县、成华区、新都区、成都高新区、郫县、龙泉驿区,合计占全市的75.0%。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全市前10位的依次是金牛区、武侯区、双流县、成华区、青羊区、彭州市、新都区、郫县、龙泉驿区、锦江区,合计占全市的69.5%(详见表3)。

  3.产业活动单位行业分布。全市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2.14万个,占24.4%;制造业1.68万个,占19.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04万个,占11.8%。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55.3%(详见表4)。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农、林、牧、渔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比重不足表中最小单位数,此处省略,用“…”表示。

  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9万户, 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58.0%;住宿和餐饮业3.62万户,占10.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53万户,占10.3%;交通运输业2.89万户,占8.5%;工业1.90万户,占5.6%。5个行业合计占全市总量的93.0%(详见表5)。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状况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459.22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47.04万人,增长47.1%。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3.95万人,增加49.85万人,增长3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5.27万人,增加97.19万人,增长61.5%。在从业人员中,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348.92万人,占76.0%;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110.3万人,占24.0%。在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 116.10万人,占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的33.3%。

  单位从业人员按行业分组,制造业99.39万人,占28.5%;建筑业69.60万人,占19.9%;批发和零售业25.66万人,占7.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3.02万人,占6.6%;教育20.22万人,占5.8%(详见表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2.4%、16.2%、21.4%、30.2%和29.8%。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72.82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0.9%;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38.0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0.9%(详见表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8344.73亿元,比2004年增加15552.96亿元,增长121.6%。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712.80亿元,比2004年增加5655.95亿元,增长139.4%;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030.02亿元,增加469.13亿元,增长83.6%;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359.79亿元,增加213.83亿元,增长146.5 %;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512.77亿元,增加2349.01亿元,增长20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767.53亿元,增加483.75亿元,增长170.5%;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628.24亿元,增加1224.37亿元,增长303.2%(详见表8)。

  注释: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 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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