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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 成都为何不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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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被质疑是变相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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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事服务费被质疑是变相药品加成

  药事服务费:主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糊弄人吗?有网友如是说。日前,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对于《指导意见》的这一核心内容,立即招致网友一片非议。而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药事服务费”不应与“药品加成”混为一谈,甚至以此来抵充医生的劳动价值,这是不明智的做法。

  刚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到,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许多网友认为,药事服务费并不能解决目前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问题,患者需要掏的钱并没减少,不过就是换了个名目。

  廖新波对此的解读更为专业:“药事服务概念是1987年由美国人提出的,是指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并解决。美国哈佛大学一项研究证明,有药师参与的药物治疗,可以减少2/3的医疗不良事件和近1/3的医疗费用。药事服务费,就是因为医院管理的发展,对药事安全给予高度重视而提出的一个费用支出。而我国将实行的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中考虑的,并不是从药事服务的宗旨‘改善病人生活质量’来考虑的。用群众的话说,是变相的、改良的‘以药养医’。”

  在去年1月8日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就首次提到了“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的相关内容,而本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正式让药事服务费步入现实,并不出人意料。然而,就何谓真正的“药事服务费”,以及以什么标准收取的问题,有关方面至今语焉不详。有关人士遍查相关与医改有关的资料,也找不到一个明确而详细的标准。

  药事服务费的收取是建立在医疗服务基础之上的,其收取的依据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按医生本身的“含金量”来收;二是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诊疗复杂程度来收,大病多收、小病少收;三是让医生们“自由裁量”,凭感觉收;四是依据医生开出的“药方”所含药品的价值收。上述可能依据的诸多标准,有关人士认为,无论哪一种都有利有弊,但有一个收费原则不容忽视。那就是患者就医的总体费用标准以及医疗费用负担只能低于过去,而不应比过去还高。

  如何收取药事服务费,有关方面应尽快制定出一个标准来。综合羊城晚报、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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