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禁止滥用大数据“杀熟”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七十条,在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方面,按照数据管理一体化、收集规范化、治理制度化的思路,健全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推进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
在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方面,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的运行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同时,《条例》还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区域合作上,何雨介绍,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这次在制定数据条例的过程中,川渝两地均将区域合作单独成章。《条例》总结川渝两地数据领域合作成果,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推进数据共享,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数据标准共建互认,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5个方面深化协作。
“目前已经实现了发改、公安、人社、交通、自然资源等44个部门的317类数据资源落地共享。”据介绍,在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方面,建立了“川渝通办”服务专区,实现了三批次311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落地可办,累计办件超过1300万件,推动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30余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互认。
我省数字经济规模达1.9万亿元
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的职责义务,严格落实上位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
在数据交易方面,《条例》鼓励开展数据交易,除要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以外,对交易行为规范、交易负面清单等方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何雨介绍,目前我省数字经济规模已达1.9万亿元,《条例》明确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新型数据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长乐 黄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