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辞藻过于溢美等,都属于过度包装。贵的不是产品本身,可能是它的华丽“外表”。
针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本报推出了系列报道,引起广大读者和职能部门的关注。不少人认为,商品过度包装不但浪费资源、增加消费者负担,而且可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那么,对于过度包装问题,成都开展了哪些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带着这些问题,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市场监管局、回收企业、法律人士等。
建议:
使用循环材料包装
一直以来,在垃圾回收领域,倡导的是从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而包装的浪费无疑与之理念相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送礼十分常见,但包装精美甚至包装奢侈的礼品往往不便于回收。”“爱分类·爱回收”的工作人员马益鑫说,一些干果、茶叶、保健品包装非常复杂,外面是纸袋,里面是纸盒,还衬上绒布、垫着塑料,东西放在金属罐里,有些甚至使用木材,这增加了回收难度,不便于处理,而且这些材料回收后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其使用价值较小。
“对企业,就是从包装绿色、减量、可循环上下功夫。对普通消费者,就是改变一些消费观,更注重礼品的内在价值,不过度追求礼品的外在包装。”马益鑫说,“我们希望企业在包装商品时尽量采用可二次使用的材料,尽量简单大方。”
监管:
发现过度包装可拨打12315
过度包装是严重的浪费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社会共同的价值观,也是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2021年,共抽查生产企业和大型商超、药店等销售的燕窝、虫草等保健品50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合格率78%,有11批次的保健品为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合格,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并组织对相关商品企业负责人集中约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022年以来,我们收到涉及过度包装投诉举报共11件,其中,中药饮片、保健品等投诉占比较多。”据该局消保处副处长王强介绍,收到投诉件后,该局第一时间分流分派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通过消费提示警示等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大力倡导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和消费理念。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大家不选购过度包装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如果发现有过度包装产品,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甦 王静宇 文/图
对话律师
商品过度包装
情节严重可处百万元以上罚款
问:商品过度包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通常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存在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如经营者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罚款。
问:商品过度包装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购买商品的意思,从而导致消费者实施消费行为后,不能达到其意欲追求的效果。符合《民法典》有关欺诈的规定,一般可认定为消费欺诈。
针对经营者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提示
怎么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即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在不能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问包装有几层,是否符合要求;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看是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