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江区第三人民医院获悉,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入其他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该院从4月开始专门发出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通知,门(急)诊开出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三唑仑、丁丙诺非、氯胺酮、γ-羟丁酸、司可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安眠药,如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艾司唑仑、甲丙氨酯、曲马多等,主要具有镇静、催眠和抗焦虑的作用,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持有相应的处方才可取药,并且处方上的剂量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
温江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生解释,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可以看到,处方最多可适当延长到4周用量(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基于以上药品管理规定,为避免不合理的用药行为,造成患者医疗安全风险,门(急)诊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用药纪律。同时,由于服用精神药物可能出现嗜睡、白细胞减少、贫血、心脏损害、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为避免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也需定期监测血常规、肝肾功、心电图等。
陈梓洋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余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