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丹) 记者昨日获悉,简阳市纪委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提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3个方面进行解读,对党委(党组)担什么责任明晰了标准、提出了要求。
简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进行解读,有利于紧盯“关键少数”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此外,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简阳市纪委监委牵头组建了“1+1+1”责任落实体系。即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在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的基础上,还需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责任人。
“下一步将以明责、谈责、函责、查责、考责、述责、评责、究责、巡责为抓手,助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责任落地落实。”简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