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本次庭审由成都中院副院长谢立新担任审判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立新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另外,庭审现场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及媒体代表共50余人旁听,并通过央视网、腾讯、百度、法院庭审直播系统和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视频号等多个权威平台线上同步直播。
案件回放
未获许可“挖矿”
挖矿挖上法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切的起因要从2020年说起。
2020年10月30日,为盗采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一建筑工地砂砾石,杨某安排肖某对该场地2米围板进行拆除,并使用5米围板重新打围。2020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杨某指使肖某安排挖掘机进场采挖砂石,联系吴某安排运渣车司机在打围场内即时实施砂石转运堆放。
经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肖某、吴某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
依法判决“填坑”
判决生效后,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3人按照专家咨询意见修复方案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确定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连带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53万余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专家咨询费3万元。
在昨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杨某、肖某、吴某是否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如何认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连带责任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在法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3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按照修复方案,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同时承担专家咨询费,并在成都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的最后,审判长谢立新进行了法庭教育:“非法采矿行为对矿产资源的破坏具有不可逆性,希望通过此次庭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生活的意识,希望大家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采矿等损害环境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携手守护绿水青山,促进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胡瑰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