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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绝不是“价格越低越好”的随意砍价

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国家医保局日前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并发布,明确建立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

国家医保局介绍,从国际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约为8-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本次调整也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此外,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药品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医保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国家医保局强调,无论准入还是续约,都必须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医保谈判是集合了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与企业进行的“以量换价”的市场化机制。在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医保谈判是基于药品临床价值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基础上与企业的协商,绝不是“价格越低越好”的随意砍价。

综合新华社、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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