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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方面,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区块链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
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从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涵养产业生态三大板块,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奖励项目、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等10个方面,对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进行了细化明确。
在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方面,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在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在涵养产业生态方面,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