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通知》提到,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据介绍,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变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地办”为“两地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原来只能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既可以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地由借款申请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通知》还提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成德眉资四市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此外,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8月16日,《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就已出台。此次是延续执行2021年出台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