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四川老字号在商贸流通、促进消费、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四川老字号,是指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巴蜀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办法》中明确,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坚持绿色发展、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同时,鼓励和支持老字号相关商协会发挥行业促进作用,为四川老字号提供企业维权、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老字号商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推动四川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在示范创建条件方面,《办法》指出,四川老字号应当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具有巴蜀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深厚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四川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除此之外,根据《办法》,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自愿申报、初审报送、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等。四川老字号企业可根据《四川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使用四川老字号标识和牌匾。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