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读者刘先生向党报热线962211投诉称,在成都市闹市区有一条普法宣传标语,有非常明显的错误,且存在了一段时间。“我每天都经过这里,觉得非常刺眼,这个有碍于成都打造一流法治城市的形象。”对此,记者来到现场进行了探访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判。
■现场探访■
闹市标语有误 市民建议赶紧换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了成华区建德路,这里属于建设路商圈,人来人往非常热闹。该普法标语就在路标边上的一个宣传栏里面,红色打底,非常醒目。
走近一看,该标语主要有三行字,表述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法》 下面一排小字为“新安全生产法”。落款为:猛追湾街道党工委、示范街道促进委员会。
“很多人可能一眼看不出来,但只要停下脚步,认真读一遍,就有可能发现问题所在。”刘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国家没有一部法律,名字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法》,宣传单位想表达的意思我们懂,但是这个表述极不规范,简称不像简称,全称不像全称,容易误导他人。
刘先生说,因为自己就在附近上班,每天都要经过这个宣传栏,所以感觉非常刺眼:“不吐不快!”
在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三位市民。他们认真地读了一遍文字,两名男士回答:“没错啊、可以啊。”一名女士回答:“不是很了解,应该没有毛病啊。”在记者的提醒下,他们豁然开朗,“对,应该用规范的全称。”
“建议街办多加审查和校对,赶紧更换新的正确的普法标语,免得造成群众的误会和疑惑。”市民表示。
■专家说法■
普法标语应准确表述法律条文名称
针对该普法宣传栏里面的内容,记者昨日采访了律师和高校教授,请他们来给出权威说法。
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市委会法治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表示:“这条普法标语很不规范,应该使用全称,‘新’字不能出现在书名号里面,正确的表述应该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部分普通市民看不出来问题还可以理解,作为政府专门从事普法宣传的工作人员,出现这样的错误确实不应该。政府在公众场合发布的普法宣传标语,应该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合法性、规范性、社会性审核评估,这样做有助于避免错误损害政府权威性。”王劲夫律师表示。
成都金沙智库特聘研究员、法学博士、四川省委党校教授张立哲表示,当宣传安全生产法时,应该在普法宣传中使用准确的法律条文名称。这条宣传语中使用了缩略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法》”,这可能会导致市民对内容的理解产生困惑。为了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可以改为使用完整的法律条文名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针对该条标语,猛追湾街道有何说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