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保险机构积极协助配合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包括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生存金、保险赔款等,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保险机构还应建立专门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协助执行工作。同时,规范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在查询、冻结、扣划等环节的衔接配合,明确保险机构协助执行的时限要求。另外,保险消费者权益要充分保障,通过通知、告知、允许减保、给予赎买期等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介入权、赎买权以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长期护理等关系生命、健康的高保障、低现价产品,一般予以豁免执行,贯彻比例原则,体现人文关怀等。
据悉,《工作指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在全国属于首次,效力层级较高,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前瞻性。为全省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前沿实务问题提供具体、明确的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