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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9日

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涉教保险”要求

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学生购买保险产品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赵子君) 9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涉教保险”的相关信息,明确了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协助保险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的短期保险保费;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涉教保险“小金库”,不得以捐资助学、手续费等名义收取保险回扣和佣金。由学生(个人)投保的保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代理、代办,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学生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利用课堂教学等渠道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允许保险机构进校摆摊设点推销保险产品,不得将是否购买保险与任何教育教学管理挂钩,不得就此类保险组织招标。除基金会等有募集资金资格的慈善组织外,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得直接接受保险机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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