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区域
成都“5+2”区域(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且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即不再限购。
购房资格
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居民家庭成员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兜底保障
进一步发挥好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兜底保障作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群体。
套数认定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9月2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住房保障、土地供应、限购限价、信贷、税收、市场秩序等7方面内容,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区域缴纳6个月社保可买房
对于限购,《通知》明确,成都“5+2”区域(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且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即不再限购。
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居民家庭成员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与之前的限购政策相比,限购范围从一二圈层均限购调整为仅“5+2”区域限购,限购条件从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调整为“连续缴纳6个月”。
重点保障困难工薪群体及城市人才
《通知》明确,进一步发挥好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兜底保障作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群体。
针对优化土地供应,《通知》明确,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实施“竞地价”拍卖,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除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叠建以及宗地周边绿地、道路、养老托育等公服配套设施外,原则上新出让住宅类用地不再设置配建要求。
调整新出让土地商业物业持有比例,在产业功能区(园区)内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40%;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25%;其他区(市)县的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由属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宗地项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
多子女家庭购房套数增加
限购数量上,居民家庭限购套数调整为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2套。同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通知》明确,成品住宅装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有约定的除外),严格落实样板间、销售现场、装修清单等管理要求,鼓励优质优价,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据相关专家解读,这预示着今后新出让土地将不再设置“清水限价”,由开发商自主定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预售资金监管也做了相应规定,督促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自2023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