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近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有何亮点?将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问题?昨日,记者邀请成都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刘小进进行全面解读。
问:《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刘小进: 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虽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诈等事件在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使用过程中也层出不穷。因此,如何平衡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与风险控制,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来支撑。《条例》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问:相较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新增规定?
刘小进:虽此前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设置了网络保护专章,但本次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原已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措施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比如《条例》第二十三条就提出引导或者诱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还有引发未成年人产生极端情绪、不良嗜好等信息,都属于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问:本次《条例》具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刘小进:本次《条例》具有诸多亮点,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第一,《条例》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例如家庭、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智能终端的生产者、销售者等都需要参与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来。第二,《条例》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既要赋能又要保护。一方面,《条例》强调各主体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另一方面,《条例》也重视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遭受的侵害,并有针对性地出台保护措施。第三,《条例》突出了网络素养的培养,其将“网络素养促进”设置为一个专章,并明确从国务院教育部门到县级人民政府,再到学校和教师,需层层落实职责,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质培养。第四,《条例》直击现实,具有鲜明问题导向。例如《条例》聚焦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经常遇到的网络内容不规范、个人信息泄露、沉迷网络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设置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与惩治措施,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问:家长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过程中需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应该如何去规范未成年子女网络使用?
刘小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要承担起未成年子女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的引导责任。一方面,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网络素养水平,做到言传身教,引导子女的网络使用行为。另一方面,家长要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并合理安排未成年子女使用网络的时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