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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

四川发布通知

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 记者9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四川发布了关于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此外,《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其余不变。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林区居民点、旅游景点和生产作业点等重要部位的取暖、照明、做饭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有效控制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等用火行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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