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冷光照猪肉,红暖光照海鲜,红黄光照烧腊,绿白光照蔬菜……市场上商家常使用“生鲜灯”照出商品“好品质”,然而,等消费者买回家却发现,有些食物并不如看上去那么新鲜。针对这种现象,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让销售者及时整改,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销售者自查
及时停用并更换不合规灯具
29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出提醒告知书,即日起,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对使用的灯具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等设施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更换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应以不明显改变所售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为标准。
《办法》施行之后,对仍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等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排查
市场内滚动播放告知书
“现在菜场蔬菜区的灯光已经全部换成了白色的LED灯,对鲜肉区在用的红色灯罩灯具,后续我们也要逐步换掉。”在成华区一家农贸市场,市场负责人在执法人员指出灯光使用问题时说道。
针对经营户使用“生鲜灯”问题,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场指导督促市场经营者、销售者进行自查,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实际上,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行动,青羊区、双流区、邛崃市等制作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发放给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我们充分利用40台‘智慧云菜市’云平台发布机,在全区农贸市场内滚动播放告知书内容,督促经营者及时对在用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如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或撤除,还生鲜农产品‘本色’。”青羊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胡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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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相关法律条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二款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 受访单位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