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这里面涉及两项所谓的“业务”,一项叫“查头”,一项叫“过脸”。
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利用某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称可提供所谓“查头”业务,即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个人高清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段莉琼介绍,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的需要,只要买家能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查找对象含有人脸信息的身份证的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的敏感信息。
据郑某交代,他以每张照片15至2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社交平台向不特定上家求购某些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个人照片。 任某、戴某、陈某通过郑某所组建的群组,以每张照片5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郑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用于解封账号、验证一些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
段莉琼说,“过脸”业务就是将这样一些人脸信息,通过生成软件合成的方式来生成模拟真人动态的动态视频。
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四人非法处理个人信息2000余条,违法所得10万余元,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本案中四名涉案人员因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除了受到刑事处罚,检察机关还以四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脸信息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信息与其他的个人信息相比具有不可更改的性质,所以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法官表示,在未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所谓“查头”“过脸”的手段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人脸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信息自决权。
专家提醒
享受新技术的同时也要防范安全风险
人脸识别、人工智能,我们在享受这些新技术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防范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比如,我们在分享照片时,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分享含有清晰人脸的照片和视频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因为这些照片可能会被生成之后用于人脸识别验证,或者其他一些非法的目的。此外,网络安全专家还提醒,我们一定要保护好两类敏感信息:一类是我们的人脸、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还有一类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文图据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