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支付账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闻延伸
明确准入条件 重新划分业务类型
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记者获悉,截至9月末,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将保护用户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条例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坚持持牌经营,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支付宝副总经理封俏认为,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
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当前,我国支付机构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网联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聚焦账户管理、备付金管理等市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纲领性、指导性规范要求,为行业合规稳步前行指明方向。
在加强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要求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条例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说。
重新划分两类业务
此次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在业内人士看来,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形式如何,均可按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
腾讯集团旗下支付机构财付通总经理郑浩剑表示,根据业务实质将业务类型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可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