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召开,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等多件法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慈善法修改
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
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乱象,影响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台监管制度,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草案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同时,完善相应法律责任。
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草案还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监督法修正草案
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监督
中国拟对施行16年的监督法进行修改,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情况、金融工作情况和审计工作情况等。
25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修正草案初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中国,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中国于2007年施行现行监督法。该法的施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等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国立法机关当下提出监督法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明确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并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修正草案完善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明确了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情况、金融工作情况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矿产资源法初审
拟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章节,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着力加强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表示,聚焦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等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完善设计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规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对矿产品储备的组织实施、产能储备责任的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的划定以及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擅自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拒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