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命令》)正式发布,明确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命令》还规定,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
此外,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