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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1日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形成新质生产力

何立胜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既是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改革完善生产关系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持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基于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的要求。站在新的发展阶段,推动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基础要件之一,就是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好政府积极能动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营商环境营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营商环境是一项制度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和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体现。世界银行研究显示,营商环境改善对GDP增长率和社会投资率的直接拉动效应分别为0.3%和0.36%。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业发展、创新要素配置,又涉及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等等。

第一、完善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这些是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市场设施,对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首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之原则。健全以公平为基准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切实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的法律制度安排,做好平等的制度安排,使之“规则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其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坚持市场中立,实施监管中性,强化竞争性基础地位,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再次,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以有效的制度供给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第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国际化都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法而治和良法善治的状态是良好营商环境之精髓,既包括形式上依法而治的状态,又包括实质上良法善治的价值。持续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并及时将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的成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与时俱进地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法规制度。以良法保障善治,制定与市场化、国际化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做实对拟出台法律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尤其是对减损经营主体权益、增加经营主体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要充分听取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意见,要为经营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政策衔接,合理把握立法节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相应的生产关系。

第三、“国际化”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标志与内在要求。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商品与服务、生产要素在国际上的自由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特征与要求,也是我们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正从“贸易自由化”向“投资自由化”的方向转型发展,也是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发展方向。随着我们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需要在开放的过程中不断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进而更好地参与国际大循环、国际竞争,形成吸引集聚全球要素资源的“引力场”。需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提升国际商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积极为经营主体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充分的机制保障;需要继续保持对外资的吸引力,支持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在国际竞争中推动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市场规则的自由化和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外资准入规则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的优化完善,既是建立国际互信的基础,也是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

对标国际规则将制度型开放作为核心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以上海为例,对标国际规则,将制度型开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把企业感受度作为第一标准,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自2017年底出台营商环境改革1.0版起,上海的营商环境政策,至今已推到7.0版。这期间,以每年一版的频率持续更新改革方案,实现了优化营商环境大跨越。1.0—3.0版是对标世界银行评估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聚焦以减少环节、时间、跑动、材料为目标的政务服务流程再造。4.0版整合前3年改革经验,强调对地方事权进行系统集成,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提升企业感受度。5.0版依托上海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契机,重点是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注重国际通行规则与自身深化改革的对接。6.0版紧扣世界银行宜商环境(BEE后更名为B-READY )新版评估体系,在系统集成、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高效精准监管、重点区域引领、区域一体化协同、健全法制保障等方向持续发力。7.0版,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法治化为基础保障、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主要措施包括对标改革提升行动、企业服务提升行动、监管执法提质行动、区域标杆创新行动、营商环境协同共建行动,力争做到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四个最”,努力实现在国际营商环境竞争中,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华丽转身。

诚然,上海仍需正视差距短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营造更显特色、更具可复制性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宜商环境最小化制度交易成本的目标宗旨,为企业提供从设立到清算、退出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供给与服务,以及以系统经济生态圈的思路着力打造和优化营商环境下功夫;需要加快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其他先进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步伐进一步突破;需要围绕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然要在行政理念、体制机制改革、行政立法上齐下功夫。

以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则是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基础要件。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新质生产力,其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尤其需要与之匹配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运行机制及相适的发展环境。新质生产力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联紧密,体现生产力演化能级跃迁,涉及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领域,是科技创新在物质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标志其能级跃迁,与此相应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要优化调整,同时也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的营商环境进行适应性调整,这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回应生产力发展迭代升级的实践要求。只要科技创新持续、生产力发展持续、经济活动的创新发展不停步,那么,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经济运行规律的营商环境优化也决不停步。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需要调整完善生产关系,以有效的市场制度供给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进而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活力;需要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目的。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在提供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市场化方面的积极能动作用,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形成,并以此推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作者:何立胜,教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长三角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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