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而创新的主体在于企业。因此,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要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主体,尤其是要以科技领军企业为引领,形成一批创新活力十足的新质生产力实践主体。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在规模分布和行业分布上存在“极化”现象,整体研发强度存在“低水平化”现象。
与此同时,美国对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出口管制和技术打压呈现出打压范围由大型龙头科技企业向中小型科技领军企业蔓延、打压手段由技术管制向切断国际技术和产业联系升级、打压方式向盟友联合制裁和国内多部门协同制裁转变的趋势。此外,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导致科技创新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有效市场需求不足,研发资金需求高与社会融资体系不完善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这些内外部因素都制约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和新质生产力实践主体作用的发挥。
对此,要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科技能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变为核心,强化政策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实施“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地提高大型科技领军企业数量,提升中小型科技领军企业研发力和带动力,补充关键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缺失短板。
二是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突破的效率,破解科技企业面临的技术制约。解决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技术出口管制和科技打压问题的核心是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是要构建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高效治理体制。
三是加快完善有利于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体系。建议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帮助轻资产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同时,建立并完善“政府+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引入保险公司以规避风险,引入担保公司预支“过桥”资金,先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避免银行出现坏账。同时,加快推动政府担保资金管理改革,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能力,而非政府资金的盈利能力作为考核指标,强化政府担保资金解决科技领军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效率。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