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从衣食住行到休闲娱乐,哪里都离不开“消费”。然而,并不是每一次消费经历都能留下满意的消费体验——团购的跟团旅游,无法使用却不能退款;办理消费预付卡,遭遇商家跑路;宣称降价促销的商品,却按原价结算;网上购物,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激发消费活力”是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在眼前。即日起,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将联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征集线索,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吃亏事”“委屈事”“窝火事”,合法权益被侵害,或者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都通过可以拨打党报热线962211或者拍摄照片发送至成都日报锦观新闻邮箱:cdrbjinguan@126.com,向我们报料,给我们留言。
我们将认真聆听事实,实地采访调查,在咨询相关法律专家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纠正,督促不良商家整改,共同打造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提示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谎称降价;
▶谎称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价格信息,蒙骗消费者;
▶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另行加价;
▶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等级规格、掺杂使假、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串通垄断价格;
▶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其他不正当价格手段。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