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又到一年“3·15”。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促进消费,既是当前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关键所在,也是支撑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提升的必然要求。消费活力如何激发?有力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于消费,一定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良好消费环境上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常成为热点。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高品质生活的标准在持续提升,对于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在增大,方式在更新,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护消费者权益,重在平时,贵在创新。相关部门要通过抓监管来优环境、促发展;企业要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源头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自身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一系列具体的行动与措施,正让消费者可感可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的“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调查,有效震慑扫码消费乱象;成都上线“蓉易退”平台,让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容易;江苏、上海等地消费者组织对“摇一摇”跳转广告、网红零食“学历造假”的揭露,也推动着消费维权的与时俱进……
消费,连着民生和民心。守护消费,就是守护我们的幸福美好生活。着眼消费全链条系统发力,才能为消费引擎注入更强动能。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创新举措越来越多,合力越来越强,才能真正让消费者安心舒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