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遇了消费诱导,口头协议不入合同,签合同付定金后,销售人员就态度大转变,还忽悠我贷款,我现在已经不相信他们了……”自党报热线962211启动3·15消费维权线索征集以来,不少市民向我们反映在消费中遇到的“吃亏事”“委屈事”“窝火事”。消费者宋女士对买车时遇到的情况十分愤怒,希望对方退还定金,打进热线求助。
“你投诉,我维权。”本报立即将宋女士的投诉情况向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该局消保科科长代庆表示,已向辖区市场监管所交办,将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着力化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后续情况,本报将及时关注。
其实,不仅是新车市场,二手车消费市场也十分活跃。“我在双流区成都盛鼎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了5800元定金购买选定的车辆,因担心房贷影响车贷征信审核,我们约定并在合同中专门写明:若征信审核通不过则定金全退。”消费者李先生向记者分享自己的维权经历时说,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车贷,他在要求退还定金时,却被该公司拒绝。
李先生向双流区消委会投诉了这一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合同补充条款中还添加了补充内容——若征信审核通不过,则5800元定金转为由该公司代李先生办理征信的服务费,而李先生所提供的合同却没有此条内容。
经李先生与该公司合同签订当事人当面确认,证实此内容为该公司销售人员单方面添加。后经双流区消委会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二手车销售公司退还李先生购车定金5800元,双方终止购车交易,对其销售人员擅自修改添加所谓补充约定、扰乱车贷服务的行为进行了公开检讨,表示将配合监管执法部门查处。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