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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7日

全省首创“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需获取“碳积分”替代生态修复活动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环境资源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环境损害→承诺书→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环境修复”的闭环畅通式“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引导环境资源案件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理念,主动将生态保护意识转换为行动自觉。

2021年3月,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来到某县林区内盗伐太白深灰槭2株,并将断取的木材以1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案外人黄某,二被告人各分得9000元。经鉴定,盗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积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779立方米。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吴某某自愿承诺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首等情节,判处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

据悉,这起案件在全省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被告人吴某某自愿签署“低碳行为承诺书”,承诺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认真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以获取碳积分,法院认可其承诺效力,在判决生效后,制发《低碳行为令》并请当地司法局协助执行,以确保承诺内容的有效实现。

吴某某在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履行垃圾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行为,在当地司法局监督下,每月完成“个人碳积分”登记。目前,法院已收到当地司法局回函和证明书,被告人吴某某已合格完成绿色矫正。

依托于“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成铁二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各地司法局加强联动,对环资案件被告人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绿色低碳教育和行为替代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引入碳普惠积分制,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将其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通过践行低碳行为深化绿色矫正,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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