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有预谋的杀人,是一种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社会影响较坏,会受到更重的定罪处罚。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如通过,最高可能判无期徒刑。
同时,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那么校方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业内被称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本案中的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年龄已满12周岁未满14岁且心理素质极好,胆大、残忍,心智不亚于成年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认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等于涉案的三人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父母和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张小峰律师表示,《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原则,“罪责自负”没有写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准则,“古代的株连和连坐制度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进步,所以同罪刑期的观点并不可取。”
“但是父母监管失职的,应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他们可以向肇事者及其监护人主张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案发后,学校在本案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讨论也是焦点之一。
该律师认为,在杀人的具体行为上,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等主体在预防犯罪教育、干预等方面的责任,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