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3月2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金融案件法律监督管辖。同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海关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成都海关缉私局侦查刑事案件管辖。
据悉,调整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人民法院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及其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由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调整后,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属分局侦查刑事案件,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成都海关缉私局及缉私局直属队、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成都综合保税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案件,管辖调整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2024年4月1日前检察机关已受理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仍按原管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