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已有地方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
其中,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查询权。夫妻一方有权向工商行政、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部门查询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动产、车辆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询并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夫妻一方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财产状况的,有关登记机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
与福建条例有所不同的是,河北省和江苏省规定表述为“夫妻一方”有权对财产进行知情、处分和查询。
除了省一级行政区外,地市级行政区中青岛市、济南市、广州市、珠海市也有对此的明确规定。
2010年11月1日,《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依法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夫妻一方可以持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依法向财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有关登记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据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