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日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十项协作机制 加强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防范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等难点重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和举措。
从《意见》中,记者了解到,十项协作机制包括检教信息互通研判机制、罪错未成年学生分级干预机制、涉案未成年学生合力帮教救助机制、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机制等,回应了校园安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热点话题,进而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意见》第一条即为检教信息互通研判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定期对涉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定期通报校园欺凌、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发现学生遭受侵害等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检察机关。
在校园安全防控协同治理机制中,《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人。检察机关则对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据介绍,四川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00万余人次。
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强化“不报告即违法”意识,对应当履行强制报告责任而未履行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四川已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35件,对50件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案件进行了督促追责。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权益的,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