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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农户将不毛之地变成了水浇田 镇干部要求交“增补承包费”

种地要先交钱 谁在阻拦农民春耕?

承包土地村民:

十几年前,村民承包的这些土地,当时还是荒地,承包价格也比较低,后来经过承包户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

当地村镇干部:

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

专家说法:

承包人前十几年都在不断地投资,改良成水浇地,也是近几年的事情,所以他们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而且即便遇到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依据合同法双方也应该首先选择坐下来协商解决,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

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已成立工作组就此开展调查。

23日,当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涉事村镇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目前种植户是否允许春耕?对此,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现在正在解决中。开鲁县农牧局接线人员称:“我没有看过这个视频,是否介入我不清楚,你去找宣传部。”

记者多次拨打开鲁县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冲突何以产生?啥是“增补承包费”?

视频显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阻拦种植户春耕时称:“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此外,建华镇还有镇干部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别找我,我不懂法!”

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那么,冲突何以产生?啥是“增补承包费”?

原来十几年前,村民承包的这些土地,还是少有人问津的荒地,当时承包价格也比较低,一开始种的是苜蓿、青贮等,后来经过承包户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

村民告诉记者,土地承包费他们已经交齐了。从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者看到土地的承包期从2004年3月20日开始,为期30年承包费分批次缴纳,在2022年就已经全部结清了。

记者注意到,土地承包合同附件所显示的叫牧场图,这块总面积6000亩的土地,耕地只有110亩。村民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承包这块地是为了养牛种植饲草,当年这里除了少部分是耕地林地之外,绝大部分是盐碱荒地。拉土、平地打井、接电、种植耐碱固氮的紫花苜蓿、牧草喂牛、牛粪养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水浇田。

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表示,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这个逻辑让人看不懂,荒地变成耕地不假,但是前提和过程岂能忽略?

荒沼地变水浇地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呢?

视频中,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说:“你们现在属于哄抢集体土地,等会车我们一定要扣走,这现在是集体土地。”

抢占集体资源,哄抢集体土地,在耕种自己承包期内土地的农民看来,这些定性似乎有些离谱,那么事件的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是情势变更条款,规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重新协商,或者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镇政府认为土地价值提升了,情势就变更了。那么荒沼地变水浇地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呢?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文杰表示,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属于商业风险,需要参照合同约定变成可预见性、规则性以及产生后果的方面进行分析,本案中荒沼草甸子地变成了水浇地,这个不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所致,也不是因为自然条件变化所致,而是承包人努力经营的结果。这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承包期内,既然合同有约定,那么对于荒地变水浇地,村委会应该有预期的,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这就属于商业风险,村委会应该承担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中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其中规定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何文杰告诉记者,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比较长,就是考虑到承包人的投资大,风险大,回收成本周期长的特点。本案中承包人前十几年都在不断地投资,改良成水浇地,也是近几年的事情,所以他们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而且即便遇到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依据合同法双方也应该首先选择坐下来协商解决,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

契约岂容随意亵渎

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更何况,大面积承包土地,尤其还是荒地,本来就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还承担着自然灾害等风险。如今,地变好了,种植户也眼看着要苦尽甘来,让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的人过上应属于他们的好日子,不就是政策的初衷吗?

今年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到“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可见,中央政策是支持对“无人耕种”的土地进行多途径开发的,而在被改良的土地上种什么合适,农民心里最清楚。

更重要的是,明明还在合同期,怎么就变成了“抢占集体资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契约大于天,岂容随意亵渎。究竟是谁在违法,谁该承担破坏法治、耽误春耕的责任?

无论如何,政府部门最应该讲契约精神,不能看承包土地的农民经营有道,种植得越来越好,就“坐地抬价”。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这些种植户每亩地再交200元,这个所谓的“增补承包费”,到底算是什么名目,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义支撑,需要彻查。

4月22日,开鲁县委宣传部通报称,针对此事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眼下正是春耕时节,期待当地尽快用权威调查厘清事件真相,不偏不倚作出处理,不能耽误农时,更不能让承包户一季的辛苦白费。

文图综合中国三农、澎湃新闻、极目新闻

最新通报

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

镇党委副书记被免

4月23日,开鲁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调查核实情况,相关镇、村干部已经受到处分。通报内容如下:

一、关于“蹊跷的增补承包费”问题。报道所反映问题的背景是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的高效利用试点工作。报道中提到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

二、关于“阻拦不让种地”问题。建华镇双胜村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一部分新增耕地大户不愿交纳费用,导致已交费用的农户产生攀比心理,由此产生了阻碍翻地行为。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三、关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的问题。针对报道中反映的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工作方式严重不当的问题,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并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可能存在的其他违纪行为,也正在开展调查。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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