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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支付方式更科学:政策范围内限额支付
为促进生育医疗费合规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医保局指导要求,成都市将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以医保目录为前提,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在生育医疗费限额内据实报销,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