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吴怡霏) 记者近日获悉,为高质量推进廉洁机关建设,结合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及党风廉政相关工作要求,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以“新”“全”“细”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及时制定并出台《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财务管理制度》《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内部管理质效,构建清正廉洁的“制度生态”。
其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成都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业务标准,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采购预算、实施计划备案管理、采购方式及程序管理、采购履约验收与结算管理等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业务环节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预算绩效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内部监督、责任落实等内容,为国资金融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