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一些在校学生因经验不足等原因,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工具人”。近日,成都金牛法院邀请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生,旁听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审理。
据悉,2023年3月初,被告人段某某在明知“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按照其要求在被告人王某某处购买相关设备,并共同架设简易通讯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经查,二人利用相关通讯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搭桥”,导致两名被害人被骗60余万元,其间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二人犯诈骗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同学纷纷表示,此次活动通过“面对面”旁听庭审,不仅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同时也提醒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更加警醒,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