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 “最新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23元……”8月7日,成都市人社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就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求各区(市)县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此前为每人每天12—18元;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以成都市气象台或各区(市)县气象台发布的气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