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规专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对新制定的《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6部法规进行解读。
据介绍,新制定的《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共34条,其中5条是针对川剧人才培养问题,分别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社会保险、转岗就业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条例还注重川剧推广传播,围绕“有人看”的问题,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单位开展巡演,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和川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提高川剧文化影响力。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明确东部新区“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的功能定位。在规划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东部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审报批;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开放合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生态保护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授予东部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今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除了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还规定了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探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照适用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进一步突出审查重点,完善审查和处理程序,加强监督刚性。
值得关注的还有修订后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共9章107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一张“保护网”。条例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关心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监护职责;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发生欺凌行为时学校应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