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假期,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凭借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罕见的自然景观吸引了众多游客。然而假期中却有8名游客被景区通报终身禁入。
10月6日,稻城亚丁景区发布通报称:10月2日,王某强(男,40岁)、孙某英(女,35岁)、陈某卓(女,27岁)等3人无视景区(保护区)公告,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并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李某婷(女,31岁)、李某(男,31岁)、吹某某增(男,29岁)、姬某雪(女,26岁)、李某(男,26岁)等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生态旅游区),并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旅游活动。这8名游客违反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即日起禁止王某强等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当地公安也对王某强等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对损坏的公物进行赔偿。
通报中提到,3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违反规定了怎么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提醒,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形、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信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驴友们珍惜资源、珍爱生命,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
事实上不仅是稻城亚丁景区,随着近年来户外探险徒步的火爆,多个景区都曾发布过相关公告。10月6日,云南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相关“访客须知”及“告知书”,明确: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