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吴怡霏) 为进一步规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与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共同会签了《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该《工作机制》共十三条,规范了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和案件通报的范围及程序,对明确责任主体、移送范围、移送时限、移送方式及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检察院各办案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对于故意隐瞒不报、遗漏延误报送、泄密失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正风肃纪反腐的制度笼子,促进“纪法两条线”有机结合,拓宽执纪监督渠道,有效提升线索移送的工作效率,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