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完善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相关细则。从11月1日起,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申请调整为3个月。
首先,触发调整有条件:新老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偏离高于30个基点。
六家大行均表示,当借款人的房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相比,偏离高于30个基点时,可向银行提出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其次,重定价周期可调整:3个月、半年或1年。
重定价周期就是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在重定价日,存量房贷会根据已公布的最新一期LPR进行调整。
记者梳理商业银行公告发现,11月1日以后,新发放房贷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借款人也可与银行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为:3个月、半年、1年。不过,大多数银行规定,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此外,借款人要主动申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不同于银行主动批量调整,从1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要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调整。多家银行都公布了调整渠道,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提出调整申请。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