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的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中,裁量却大不一样,这样的问题能否更好避免?
在重庆两江新区和四川天府新区,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推出全国首个行政处罚裁量积分制区域化的实施案例,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探索方案。
11月14日,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新闻发布会举行。在这里,我们了解到《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实施细则》有何亮点?
——压缩执法人员个人自由裁量空间,实现精准裁量
据介绍,《实施细则》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常见的10种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考虑的主客观等因素进行对标对表赋分,经过分值的加减,最后得出裁量总分并确定罚款刻度,从而实现精准裁量。
“例如,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员积极配合还是拒不配合,造成的社会后果是严重还是轻微,都会对最终的分数产生影响。”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积分更好反映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创新量化方式,探索裁量新路径,首创了“列举+细化+补充”模式,“我们的积分表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主观方面裁量因素’‘客观方面裁量因素’‘酌定裁量因素’等内容分门别类,将指标和标准都列举出来,这样执法人员就能根据情况快速打分,并根据分数来明确裁量标准。”四川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天府新区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以来,在统一裁量尺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特别是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计算后,得出的处罚额度更加客观公正。”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细则》有何效果?
——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推进异地同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此次《实施细则》的推出,正是重庆两江新区与四川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先行先试的一大探索。
据悉,早在2023年底,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制规则》)。今年3月,天府新区与两江新区又联合承接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落地试点工作,在《积分制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及配套的《量化计分表》。
“可以说,《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表》不仅解决了川渝积分制规则理解与适用的分歧,也促进了积分制裁量路径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落地落实、有效推进,以期在案件办理中实现精准指引、异地同标、类案同罚,为川渝全面落地、一体化执行积分制规则创造经验、提供示范。”四川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细则》具体适用哪些情况?
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于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裁量,具体的案件适用范围经两地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明确为10类常见违法行为,即:
“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违反强制检定规定使用、申请检定、送检”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