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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关于侵害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致歉声明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诉成都盛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和成都盛唐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合称“我方”)侵害商标权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22)川 01 民初 6465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4)川知民终 9 号审理认定,我方实施的下列违法行为侵害了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在改装奔驰MPV汽车时,擅自将迈巴赫相关标识用于车标、方向盘、车内天花板、车内座椅、车内地板、车内壁、车内脚踏板、轮毂中心孔等位置、去除原本的奔驰标识,并对外宣称该等改装后的车辆为“迈巴赫MPV”;

——以及在店铺招牌、海报、宣传册及官网、微信和抖音擅自使用奔驰、迈巴赫相关标识用于宣传我方的汽车改装业务。

我方通过将迈巴赫相关标识用于非对应车型进行改装和宣传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误导了消费者,并会导致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的商誉和产品体系受损,严重侵害了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我方已经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在此向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致歉。

最后,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已经停止所有侵害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实施任何侵害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方还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我方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确保尊重并保护所有知识产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成都盛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盛唐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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